2011年,协会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的有关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我市通信行业实际,认真履行协会的服务、自律与协调等职能;做好政府交办的工作,努力当好政府助手;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努力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我市通信行业科学和谐发展做出努力。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通信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通信设施建设的相关管理职责,协助参与行业管理、自律、服务与协调工作。
(二)继续抓好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闽通信联〔2007〕2号)、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闽通信联〔2009〕4号)等政策规定的宣传、贯彻与落实,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保证各运营企业平等接入,满足广大群众和社区信息化的通信需求。
(三)牵头组织各运营企业做好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积极推进仓山万达广场等大型场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共建共享。
(四)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沟通与协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倡导互相合作发展,为我市通信设施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工作汇报联系。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与信息,争取他们的指导与支持。及时向企业传达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协同抓好贯彻落实。
(六)深入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在通信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听取企业建议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通信设施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七)开展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通信建设与技术业务交流研讨活动,为推进企业间交流与合作服务。根据企业的需求,组织省内外考察交流,学习借鉴通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八)做好协会会员管理和2011年度协会会员费缴纳工作。
(九)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协会工作思路和方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协会工作程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协会影响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与服务能力。
(十)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协会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围绕自律、服务等协会工作实际,研究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十一)做好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相关部门、省通信行业协会与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福州市通信行业协会榕通信行协〔2011〕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