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5〕1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全球互联网经济迎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突破性技术创新层出不穷,革命性商业变革此起彼伏,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和创新先导。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区的重大机遇,依托数字福建总体战略,科学编制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区位、产业、平台、政策等综合优势,把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推进,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新支点。到2016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中区,产业集群效应凸显。到2020年,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
二、突出发展重点
(一)电子商务。加快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体系建设。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健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国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闽货网上专业市场,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二)物联网产业。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技术攻关,加快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应用。
(三)智慧云服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以及广电高清电视等智慧应用云平台,构建“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现代服务业。抢先发展网络教育、网络医疗、智慧旅游、养老服务。开发建设经贸、科技、舆情、金融、视频、健康等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发展商业智能、机器学习和大数据产业。
(四)文创媒体。壮大厦门、福州、泉州游戏动漫产业,做强三大运营商动漫产业基地,增强创新集聚能力。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福建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五)互联网金融。加快申请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网络彩票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六)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基本覆盖各工业领域的企业。推进“机联网”“厂联网”,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数控一代、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等平台建设,打造工业4.0。
(七)农业互联网。建设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促进生物芯片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互联网应用。
(八)互联网基础服务。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人群、各具特色的垂直社交网络。加快健全和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电子阅读、版式文件、数据集中管控等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智能仿真、虚拟化场景等新的基础服务产品,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三、加大专项扶持
(九)强化资金扶持。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省级预算新增安排3亿元。其他未纳入整合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向互联网经济倾斜。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整合的专项资金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制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商务厅、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等
(十)强化创业扶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级新增引导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每年举办互联网创业大赛,省级新增引导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研发扶持。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1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150万元。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创新融资服务
(十二)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下设立不少于10亿元互联网经济子基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在2016年底前设立相应基金。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省、市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特别奖励,以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创投机构投资互联网企业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互联网企业发展贡献程度,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两年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以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投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投资集团
(十三)加大增信增贷扶持。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各地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开展的互联网企业担保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万家小微成长贷”“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等应优先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省内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适应互联网企业需求,创新互联网企业金融产品,全面推行“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大互联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经信委,驻闽各金融机构
(十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提前介入互联网企业,积极指导和创造上市融资条件。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对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省经信委在挂牌当年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省、市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首先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债,降低互联网企业发债成本。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
五、加强人才建设
(十五)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针对台湾人才特点,在职称评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参加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评选。研究制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参照自贸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给予支持。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近三年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国际前30名或国内前20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由省委人才办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从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中给予30万~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可根据情况连续支持。按照加强自贸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和引导互联网经济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岗位,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互联网经济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由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到2017年,全省培训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40万人,省人社厅按照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基础设施
(十七)网络设施。“十三五”期间,开通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实现运营商网络本地高速交换,大幅度降低网络时延,满足业务竞争和海外布局需要;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所需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提升宽带网络速度,尽快实现上下行同速,支撑数字家庭、智慧城市等物联网深度应用;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省广电网络集团
(十八)数据中心。支持央企、省属大型企业等在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并由数据中心提供低成本、高可靠的云计算服务。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的数据中心服务,按企业每年租用数据中心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省数字办审核并与数据中心运营商清算,所需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
(十九)公共平台。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识别能力、视频能力、数据应用、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网络安全预警、协同应用、创新研发、数据集中管控、测试等基础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经省发改委、数字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经信委,省电子信息集团
(二十)物流网络。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试点,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办公区,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重点扶持2~3家企业尽快覆盖全省市场。发展航空港口货运航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始发的国际国内定期货运航线一定补助,扩大通往世界各地邮路通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参与跨境电商。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快件分拨中心,实现仓配一体化,增强物流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政府
七、强化市场带动
(二十一)开放数据资源。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2015年,先行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资格资质、经济统计、产品质量等与改善公共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数量,加速数据流动,同时优先向重点推广的各类平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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