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信息通信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福建省内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管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码号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码号管理范围
(一)依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范围内,对福建省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二)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福建省码号资源。
(三)码号资源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四)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1.审批管理的码号资源
(1)本地电话网局号;
(2)96字头短号码;
(3)1062/1063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分配的123字头短号码;
(5)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分配的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6)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分配的10696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2.备案管理的码号资源
(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福建省使用的1字头和95字头短号码、1066/1069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及其它短号码;
(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福建省使用的移动通信网归属位置识别码;
(3)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福建省使用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业务代码和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其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福建省内使用的码号资源。
(五)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码号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福建省内码号资源规划。
二、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一)申请在福建省内使用的码号资源,应当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码号资源的申请人资格应当满足附件《福建省内电信网码号资源服务指南》中各类号码申请人的要求。
(三)码号申请人提出码号资源使用申请,应当提交附件《福建省内电信网码号资源服务指南》中各类号码申请材料要求的内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码号申请:
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的;
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规定范围的;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4.申请人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申请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6.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一年内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1次的,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超过1次的,自第2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
7.电信业务经营者(含各地市子公司、分公司)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一年内受到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3次的,自第3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不得在福建省内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所受的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自第4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不得在福建省内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此期间核配的码号资源。
(五)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前款所称预期服务能力,是指申请人申请码号时提出的、表明其在一定时间内服务应当达到的覆盖范围和用户容量等。
(六)福建通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予以受理进行审核,如不予受理将告知原因。
(七)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专用电信网单位应根据网内用户情况申请码号资源,需要使用本地网局号资源的,应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专用电信网单位需要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可与当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专用电信网单位就码号资源的使用达成一致的,应将有关情况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自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到专用电信网单位的协商要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协调。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公开论证,并作出是否允许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决定。
(九)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依据码号资源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考申请单位意愿,通过指配方式核配本地电话网局号资源,通过“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自由选择、指定或者拍卖等方式核配96字头短号码、1062/1063/10696059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等码号资源。
三、码号资源的备案
(一)码号使用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配的码号资源后,使用范围和期限,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一致,在福建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使用的,应当在码号启用前通过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完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号码,不得在福建省内使用。
(二)码号资源备案主体应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码号核配文件中所明确的码号资源使用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123字头及10698字头码号使用单位,可由其在福建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码号使用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备案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过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向码号备案主体和省内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出备案通知。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码号资源的期限和范围,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期限和使用范围一致。其它码号使用者的使用期限为5年。
(二)码号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核配的码号。有最低使用规模要求的,应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无最低使用规模要求的,应达到预期的服务能力。
前款所称码号最低使用规模,是指码号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利用码号开展业务时应当达到的最低业务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
各类码号启用时限和最低使用规模见《福建省内电信网码号资源服务指南》。
(三)码号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或备案时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用户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
码号使用者不得转让或出租码号,不得超范围使用码号,不得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未经码号审批机关批准,码号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码号用途。
(四)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本地网码号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对跨本地网的专用电信网,应根据所跨本地网的服务范围,分别使用所属本地网的码号资源;本地网内的专用电信网应使用所属本地网码号资源。
(五)码号使用者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获得码号使用权后,应当主动与福建省内一家或多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并在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号码平台非直连的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配合直连基础运营企业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为本网用户提供与该号码有关的正常服务。
各本地网内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的批准证书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
(六)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定期对码号资源的开通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码号资源的调整
(一)码号使用者需对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核配的码号结构、位长、使用范围、使用主体、使用期限进行变更的,应当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码号使用者已在福建省内开通使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配的码号需要变更的,应在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变更码号资源的批准文件后,通过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码号变更后的备案手续。
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二)码号使用者需要延长码号使用期、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码号用途的,应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码号资源提供电信业务时,应当保证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号码。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局部用户号码进行调整的,应制订周密的调整方案,并将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实施方案和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提前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四)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符合《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7位升8位条件的,福建省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其总公司提出本地网用户号码7位升8位计划,并同时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提出升位计划的,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也可以提出升位建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下年度用户电话号码升位建议的,应提前征求省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意见,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下年度需升位的本地网名称和各本地网升位建议。
六、码号资源的年报
(一)码号使用单位应当有效使用码号资源。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
(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码号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年报内容。各码号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一年度码号使用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配合做好在本网内开通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报送工作。
(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对码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码号资源的收费
(一)码号使用者应当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信部联清〔2004〕5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二)码号资源占用费按月计费、按季度缴纳。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以短信通知方式在每季度末前向码号使用者下发16位缴费码。码号使用者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缴纳上季度的码号资源占用费。占有、使用码号资源不足一个月的,免缴码号资源占用费。
(三)对于逾期未缴纳资源占用费,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于每季度第1个月30日前向码号使用者出具码号资源占用费催缴通知书。
(四)对于拒不缴费的,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码号使用者进行处罚,并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收回已核配的码号资源。
(五)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同意停用的码号,自码号使用者书面提出停用申请之日起当月,停止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八、停用、回收、再分配
(一)码号使用者在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业务发生变化而停止使用码号资源的,应制定完善的用户善后方案,妥善安置现有用户,并在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出退号申请。
对于退号申请材料齐全且情况属实的,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收回已核配的码号资源,通知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删除码号数据。
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回收码号资源的文件删除相应码号数据。
(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码号资源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已核配的码号资源:
2.自取得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核配的码号资源之日起1年内未启用码号资源的;
3.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4.超过规定期限使用码号资源的;
5.改变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资源的;
6.擅自启用、扩大范围、改变用途、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7.转让、出租码号资源或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8.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9.拒不执行电信主管部门的码号调整要求的;
10.与码号相对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被注销或吊销的。
(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核配的码号停用和回收后,设置90天的冻结期,冻结期满后重新纳入号码规划进行分配。
九、法律责任
(一)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专用电信网单位对码号资源需求的;
3.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的;
4.改变用户拨号方式的,或将码号作为商标擅自进行注册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启用码号或未达到最低使用规模或预期服务能力的;
6.未按规定报告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
7.未按规定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的;
8.未按规定配合码号使用者制作局数据,开通码号的;
9.未按规定配合本地网号码升位方案制订或实施的;
10.不配合或不按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或批准进行的本地网号码升位、长途编号区调整、号码位长拓展和码号调整的;
11.未按规定保护电信用户号码使用权益的。
12.擅自启用码号资源的;
13.擅自拓展号码位长使用的;
14.擅自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15.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码号资源的;
16.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的;
17.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的。
(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将码号使用单位不良使用行为录入全国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规定》(闽通信〔2004〕23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福建省电信网码号资源服务指南
福建省电信网码号资源服务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能力,方便码号使用者办事,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编制《福建省电信网码号资源服务指南》,明确福建省内使用的码号资源申请、调整、注销、备案、开通、年报、收费等事项的办理方式及要求。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有权根据政策业务发展,对指南中有关要求及内容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一部分 省内码号资源申请、调整、退回指南
一、码号范围
1、本地电话网局号;
2、96字头短号码;
3、1062/1063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分配的123字头短号码;
5、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分配的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6、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分配的10696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7、其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审批的码号资源。
二、办理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码号申请
1、96字头短号码(用于企事业单位服务等非电信业务)
(1)号码用途
客户服务或社会服务类业务接入码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1年内启用。
(3)申请条件
申请者类型 |
申请者应满足的资格和条件 |
企业单位 |
1、 1、福建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服务型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为银行、证券、保险、民航、物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 2、 2、申请使用5位短号码应满足: ①企业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中型企业规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进行认定)。 ②企业应在省内2个及以上地市设立有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营业网点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进行认定; 3、 ③企业及其主要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近期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 ④现已使用相关号码资源对外开展客户服务;企业内已专设客户服务部门且专职客服人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人。 5、 ⑤申请者需采用呼叫中心自动平台通过中继线方式接入基础运营商网络,需提供自动平台的采购合同、设备清单、中继线租赁合同、设备安装场所、坐席数量证明材料等。 6、 3、申请企业未获得使用95或福建省内96字头短号码。 |
政府部门 |
1、 1、福建省内地市级及以上的政府机关法人; 2、 2、申请单位及上级机构未获得123字头公益服务号码或号码申请单位未获得福建省内96字头短号码。 |
事业单位 |
1、 1、福建省内地市级及以上的事业单位; 2、 2、申请单位及上级机构未获得95字头、或福建省内96字号短号码。 |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96字头客服类号码申请表及附页 |
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 号码申请理由及详细用途; 3、 现有客服号码使用情况; 4、 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 5、 网络组织及业务平台设置; 6、 计划直连的基础运营商; 7、 码号开通的前期准备情况及启用的实施进度安排; --要求:号码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8、 用户拨号方式及话务路由方式; 9、 网络信息安全及保障措施。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明等资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5位短号码单位提供,设置的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网点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 3、 中型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本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及社保缴费证明。) 从事专职客服人员的名单及社保缴费证明。 |
其他材料 |
1、 电话接入号码使用承诺书; 2、 自动平台的采购合同、设备清单、中继线租赁合同、设备安装场所证明材料; 3、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2、96字头短号码(用于经营电信业务)
(1)号码用途
用于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语音信箱业务或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等。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1年内启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持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及其主要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近期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96字头电信业务接入号码申请表及附页 |
1、 拟申请号码开展的业务情况; 2、 号码详细用途; 3、 号码是否拓展使用及相关情况说明; 4、 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 5、 网络组织及业务平台设置; 6、 计划直连的基础运营商; 7、 码号开通的前期准备情况及启用的实施进度安排; 8、 用户拨号方式及话务路由方式; 9、 网络信息安全及保障措施; 10、 公司及核心员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从业背景及经验说明。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从事专职客服人员的名单及社保缴费证明。 |
其他材料 |
1、 电话接入号码使用承诺书; 2、 自动平台的采购合同、设备清单、中继线租赁合同、设备安装场所证明材料; 3、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3、1062字头省内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1年内启用。
(3)申请人资格
申请者需持有有效的信息服务业务类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含福建省;且自收到申请之日算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应不少于一年。
申请人未获得使用1066字头跨省/全国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1062字头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及附页 |
1、 号码详细用途; 2、 计划接入的基础运营商。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公司及核心员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从业背景及社保缴费证明。 |
其他材料 |
1、 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2、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4、10630字头省内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第三方平台(即为其他企业向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统一接入到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的第三方平台,不向最终用户收费)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1年内启用。
(3)申请人资格
申请者需持有有效的信息服务业务类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含福建省;且自收到申请之日算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应不少于一年。
申请人未获得使用10690字头跨省/全国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平台接入代码。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10630字头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及附页 |
1、 号码详细用途; 2、 计划接入的基础运营商; 3、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公司及核心员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从业背景及社保缴费证明。 |
其他材料 |
1、 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2、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5、10635字头省内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1年内启用。
(3)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为省内注册的服务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且未获得使用10698字头跨省/全国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10635字头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及附页 |
1、 申请单位介绍; 2、 号码详细用途; 3、 拟使用的短信签名; 4、 计划接入的基础运营商。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其他材料 |
1、 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2、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6、10639字头省内公益性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1年内启用。
(3)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为省内党政、社会机构等单位,且未获得使用10699字头跨省/全国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10639字头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及附页 |
1、 业务实际承接单位情况介绍; 2、 号码详细用途; 3、 拟使用的短信签名; 4、 是否开展捐款应用; 5、 计划接入的基础运营商。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 申请使用10639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来函文件。 |
其他材料 |
1、 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2、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7、96字头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1年内启用。
(3)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已获得96字头短号码,且号码用于非经营性服务。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96字头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及附页 |
1、 号码详细用途; 2、 计划接入的基础运营商网络。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96字头短号码证书复印件; |
其他材料 |
1、 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2、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注:96字头短消息服务代码目前暂未开放申请,待工信部明确具体实施细则后正式接收码号使用单位申请。
8、10696059字头跨地区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跨省/全国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1年内启用。
(3)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为省内党政、社会机构等单位,且未获得使用123字头或10699字头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10696059字头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及附页 |
1、 业务实际承接单位情况介绍; 2、 号码详细用途; 3、 拟使用的短信签名; 4、 计划接入的基础运营商。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2、 申请使用10696059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来函文件。 |
其他材料 |
1、 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2、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9、本地电话局号
(1)申请人资格:省内基础电信企业或者专用电信网单位。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6个月内在指定本地网启用。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本地电话局号申请表 |
1、 申请单位情况介绍(专网单位需要填写); 2、 拟申请码号资源情况(拟申请号码、使用范围、设备容量、局址); 3、 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 4、 原有码号资源的使用现状和申请日前6个月内每月用户号码回收再利用情况; 5、 申请码号使用规划。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专用网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 |
其他材料 |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10、省内NO.7信令点编码
(1)申请人资格:专用网单位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2)启用时限要求:码号批准后6个月内在指定本地网启用。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NO.7信令点编码申报告 |
1、 申请单位情况介绍; 2、 拟申请码号的使用规划(包括码号用途、服务对象、申请码号数量); 3、 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明与启用码号有关的技术、联网方式、与基础企业的连接方式、使用码号的各业务的网络组织方案、使用码号的业务网络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中继方式和信令方式等); 4、 拟申请码号的启用时间安排; 5、 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用于基础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的码号需提供); 3、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对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行业和专业管理的部门); 4、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 |
其他材料 |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二)码号调整
1、码号调整要求
经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批准使用的各类号码,码号使用单位需对码号位长、使用范围、使用主体、使用期限进行调整的,应向福建省通通信管理局提交码号变更申请,申请予以批准后,方可进行码号的调整。
码号使用者需要延长码号使用期限的,应当在码号使用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码号使用主体发生变化的(含单位名称变更、单位主体变更),应当在工商注册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码号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码号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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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码变更内容(位长、使用范围变更需要详细阐述理由及必要性) 2、 号码实际开通情况 3、 号码当前使用情况 根据号码及用途,变更申请要求的内容略有不同,详见各类申请表: 1)96字头客服号码变更申请表 2)96字头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变更申请表 3)1062字头短消息类服务代码变更申请表 4)10630字头短消息类服务代码变更申请表 5)10635字头短消息类服务代码变更申请表 6)10639/10696字头短消息类服务代码变更申请表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1、 申请单位最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或申请单位行业主管部分出具的证明文件; 3、 变更后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持许可申请的号码)。 |
其他材料 |
1、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短号码提供);或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短消息接入代码提供) 2、 原码号使用证书复印件(领取新的码号使用证书时需提供原来码号使用证书原件,以旧换新) 3、 最近一次在工信部码号年报系统核查通过的年报报表;(提供网站截图,未参加年报的请登录http://www.miinac.gov.cn/补报年报后提供网站截图) 4、 最近一次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费证明材料(96字头号码变更需提供) 5、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三)码号退回
1、码号退回要求
码号资源使用者在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业务发生变化而停止使用码号资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出退号申请。若申请人申请停用的码号资源已开通,申请人应妥善处理已有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在平面媒体通告相关信息。
2、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要求 |
1、电话接入号码退回申请表 2、短消息服务代码退回申请表 |
1、 号码使用单位及号码基本信息 2、 号码实际开通使用情况 3、 号码退回理由 4、 用户善后处理方案 |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申请单位最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申请单位行业主管部分出具的证明文件。 |
其他材料 |
1、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原件; 2、 最近一次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费证明材料(96字头号码变更需提供) 3、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表模板 |
三、办理方式
福建省省内使用码号资源申请工作原则上在公众互联网上办理。码号申请/使用单位访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网址:www.miinac.gov.cn ),或访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fjca.gov.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进入“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交
1、码号申请/使用单位进入“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后,新用户首先完成单位注册,已注册用户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入系统;
2、用户登录后,通过导航菜单选择“申请管理—>申请起草”,根据申请类型及号码类型,选择对应的申请入口;
3、用户按照系统提供的表格信息填写相关申请内容,并根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后请通过咨询电话告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二)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请的预受理工作,当所提交的网上申请状态为“预受理”状态时,申请单位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递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若所提交的网上申请状态为“补充资料”,请及时根据要求进行材料补正;若所提交的网上申请状态为“不同意受理”,请及时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联系。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从接收申请者正式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开始。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收件后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号码核配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对于满足上述号码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者,根据申请号码的用途,在规划号段内采用指配方式进行号码分配,分配原则如下:
1.号码核配结合福建省现有码号使用情况进行分配,优先选择申请单位提出的拟申请号码进行核配;如申请单位拟申请号码均被占用,则依据现有码号资源规划,采取从小号至大号的规律进行分配;
2.对于在申请区域范围内知名度较高、拥有较多用户群体、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申请者,可根据码号分配规划及现有码号的使用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分配;
3.申请在一个行政区域内使用的96字头短号码,原则上核配6位长短号码。
4.申请使用的96字头短号码的同一申请者,每类号码用途只核配一个号码。
申请者如不接受电信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核配原则核配的码号,则视为放弃申请。
码号资源一经核配,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更改。码号使用者如无特殊情况申请收回已核配码号,在电信主管部门收回码号资源后的半年时间内,同类用途码号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领取码号使用证书
提交码号资源占用或变更的申请单位,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看申请状态,如申请状态为“已完成”,请安排人员联系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领取码号使用证书。办理码号延期、变更申请,在新证书领取时需要将旧证书交回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咨询电话:0591-83175175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为15:00~18:00)
受理地点:福州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楼
系统使用技术支持电话:010-62305163(仅限系统使用问题)
系统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
第二部分 跨省/全国码号资源备案要求
一、需备案的号码范围
工业信息化部核配的可在福建省内使用的跨地区码号资源,应及时到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号码包括:
(一)社会服务及政府公务类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121XX、123XX(不含省通信管理局核配的号码)
(二)运营商客服号码:1000X、1001X、1002X-1006X、1008X、1009X号码;
(三)运营商业务代码:101XX、102XX、116XX、118XX、125XX号码;
(四)106字头跨地区短消息接入代码:1065、1066、1068、1069X(X≠6);
(五)95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
(六)移动网H码:移动电话网网号+HLR识别号;
(七)其他跨地区使用的号码:11183、11185、119、110、120、122等。
二、备案条件
(一)码号使用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得码号使用权,在码号开通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当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码号使用者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完成号码延期或相关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主体
码号备案的主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码号核配证书中所明确的码号使用者。基础运营企业、123字头及10699字头的码号使用单位,可由其福建省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四、备案方式
1、码号使用单位访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网址:www.miinac.gov.cn ),或访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fjca.gov.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进入“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
2、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入工作页面;
3、 选择“申请管理—>报备申请—>跨地区码号备案”,并选择“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进入备案表单;
4、按提示操作,选择备案号码,填写福建省码号联系人信息,并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
5、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对码号使用者在线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对备案信息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过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生成电子备案通知书,不再出具书面备案通知文件。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对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有误,或材料不齐,或需要其他情况说明的,通过码号系统返回相关意见。
6、跨地区码号备案完成后,备案单位可登录码号系统,进入“备案开通信息”栏目,下载或打印码号备案通知书。
第三部分 省内码号开通方式
一、码号开通流程
福建省内码号使用获得码号使用权,应自主选择直联接入省内一家或多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并与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并将码号资源开通情况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第四部分 跨省/全国、省内码号年报
一、年报码号范围
(一)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核配的省内码号资源,包括:本地电话网局号;96字头短号码;1062/1063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分配的123字头短号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分配的国内No.7信令点编码等;
(二)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核配的已在福建省启用的跨地区码号资源,包括:121/123字头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运营商客服号码、运营商业务代码、106字头跨地区短消息接入代码、95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移动网H码及其他跨地区使用的号码资源。
二、年报流程
码号年报工作分为三个步骤:数据报送、检查核实、年报总结,具体安排如下:
(一)数据报送(每年1月1日—3月31日)
码号使用者在登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网址:www.miinac.gov.cn )在线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格式要求和操作方法详见系统说明),登录的用户名与系统注册时的用户名一致。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咨询(010-62305162,010-62305163)。
(二)检查核实(每年3月1日-4月30日)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年报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内容包括:各类码号资源的使用主体、码号位长、码号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码号备案及开通、码号资源占用费缴纳等。
(三)年报总结(每年5月1日-5月31日)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将对码号资源年报工作进行总结,将经检查核实符合要求的码号年报数据统一导入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并通过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fjca.gov.cn )公布年报结果。
三、年报要求
各码号使用者应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保证码号年报数据真实、准确,以备核查。
各码号使用者应及时关注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发布的年报核查信息,对于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年报应及时补报相关年报数据。
对拒不参加码号年报的码号使用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将在年报总结中予以通报,视为不服从监管的行为记录在案,停止受理该单位对于各类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申请。
第五部分 码号缴费
一、码号收费范围及标准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核配的局号、96字头短号码资源应当按期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缴纳标准如表1所示。
表1、号码收费标准
收费号码 |
收费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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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号 |
600元/年*局号*本地网 |
自取得号码资源后,第一年内免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第二年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缴纳,第三年开始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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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字头短号码 |
5位号 |
2.4万元/年*号 |
自取得号码资源后,前三个月免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第四个月开始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 |
6位号 |
0.24万元/年*号 |
二、单位缴费方式
(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通过非税电子缴费系统,为码号资源缴款单位出具一个16位的电子缴款码,通过短信发至各缴款单位,请各单位于QQ群:247613392(福建码号)共享文件中下载。
(二)码号资源缴款单位持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开具的16位电子缴款码,每个季度第1个月10日前,通过财政部核准的十二家代理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中信、交通、光大、招商、邮储、兴业、平安、华夏,可任选一家)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缴款后,代理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作为缴纳非税收入的原始凭证。
(三)电子缴款码为缴款单位缴款的唯一凭据,请各缴款单位妥善保管。
(四)对于逾期未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的单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将在管局网站(http://www.fjca.gov.cn)对欠费单位名单予以通报,并通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暂停欠费单位的码号接入服务。对于通报后仍拒绝缴费的单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对码号使用者进行处罚,收回已核配的码号资源。
(五)缴款问题咨询
如对缴款流程有疑问请致电福建省通信管理局,0591-28355717。如涉及代理银行缴款层面问题,请联系相关银行咨询。
抄送: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及各相关单位。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word版下载:《福建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实施细则》/Content/attached/file/20180823/20180823112908_069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