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应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
工信部政法函 〔2021〕159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应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取消“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企业开展经营不再需要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无需提供相应行政许可证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等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相应实行压减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材料、调整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举措,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申请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及我部贯彻落实措施(见附件)办理。
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对“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制修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有关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部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部。
特此通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措施(2021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文件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是什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列入“证照分离”改革清单,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直接取消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等方式进行改革。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通告》,细化改革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要求。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哪些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司局提前谋划改革举措,在前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有关改革试点效果,研究向全国推广改革经验的可行性,统筹提出改革举措建议,为本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奠定基础。
二是细化改革举措。在《通知》印发后,抓紧制定《通告》,对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对部分事项提出进一步的改革举措,提升改革效果。
三是做好改革实施。在细化改革举措的同时,《通告》对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宣传解读、规章制度制修订等提出要求,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告》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提出了细化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实施时间、实施地域。《通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对“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明确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二是明确改革落实举措。《通告》逐项细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举措。其中,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取消“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环节,“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同时明确监管措施。对食盐定点批发和生产企业审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相关许可、互联网域名服务相关许可、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许可、监控化学品相关许可等14项,相应提出压减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材料、调整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监管方式等改革要求和监管措施。其中,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事项,明确要求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三是明确实施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按照《通知》和《通告》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同时,要求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做好电子证照应用、规章制度制修订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企业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