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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厦门等城市开展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1-02-14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厦门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被列为试点地区。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我省通信业先行先试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闽台通信业的交流与合作。
  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的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经营主体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电信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试点由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批。
  “《通知》”要求,申请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的主要投资者,直接向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取得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文后按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到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手续,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家企业以总分公司的形式在多个试点城市开展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则由总公司向其注册地所在的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商务部门办理,获得经营试点批文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各分公司在经营业务前到所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已开展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的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应向所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按程序补办批文。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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