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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不得收集修改手机用户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 2013-05-15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通知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通信行业标准的一级安全能力要求,并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一是未向用户明示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二是未向用户明示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是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五是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通知将于2013111日正式执行。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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