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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9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5-08-04    来源:

       7月18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明晰了电信设施的内涵和外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电信设施的公用基础设施属性,有效解决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系统化的建设和保护体系。该条例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把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更加有利于实现电信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和电信设施保护的制度化,更加有利于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福建省信息通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完善的电信设施,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至关重要。

      《条例》是根据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快“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建设、实现福建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及提速降费、促进信息消费和“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的。《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设施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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