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0月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于10月10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规定,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法院可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个人信息。在诉讼程序上,允许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确原告起诉后,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