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6日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二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要与基础电信企业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进行联动调整。三是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间要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来源:人民邮电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6日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二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要与基础电信企业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进行联动调整。三是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间要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来源:人民邮电报)
上一篇:工信部部署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 | 下一篇:福建省委领导勉励信息通信业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