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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息管理规定” 从6月30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5-06-0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号部令——《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近日公布,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该规定细化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明确了商业性短信息的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将为有效治理垃圾短信、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短信息服务行为、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该《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措施: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

(来源:中国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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