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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转售企业 4月29日起须1个月内完成实名补登

发布时间: 2016-05-10    来源: 人民邮电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29日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对移动转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均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转售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自查自纠结果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对移动转售企业提出七项明确要求:一是转售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依法保护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二是转售企业应加强对实体、网络代理渠道的监督管理,严格代理渠道的准入条件,为代理渠道配发统一标志,禁止签约代理渠道擅自发展下级代理。三是转售企业通过实体营销渠道办理入网手续的,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禁止人工录入身份证信息。通过网络渠道办理入网手续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四是转售企业应建立实名登记定期自查制度,加大对自有营销和委托代理渠道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转售企业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代理商要按照约定予以处理,不得委托不符合实名登记规定有关要求的代理商代办相关手续。五是转售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通过规范用户合同管理、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完善事后处置流程、加强与基础电信企业沟通合作等多种举措,不断完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治理工作。六是转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电子渠道服务能力,加强网上营业厅建设和资费公示,加强营销管理,杜绝夸大宣传、虚假营销等行为,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七是转售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响应机制。在业务开通的省(区、市)设立专门的联系人员,主动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电信管理机构的质询,应在24小时内响应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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