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29日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对移动转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均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转售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自查自纠结果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拓宽与转售企业的合作思路,承担起网络运营的主体责任,强化技术手段,加强系统建设,与转售企业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将转售号码纳入自身防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治理体系,承担转售用户日志留存主体责任;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转售企业,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暂停分配新号码资源,暂停扩大业务合作范围,情节严重的,暂停为其发展新用户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