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央企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试点企业,继续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推荐的试点企业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二是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三是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此外,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通知》要求,2017年5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推荐企业报送工作。6月中旬,工信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贯标试点企业进行评审,确定贯标试点企业名单。7月上旬,公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