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机制下,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各类盗窃、野蛮施工、恶意毁损等损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电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通知对各相关方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要积极开展案件侦破、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地通信管理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有关单位不得强拆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设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损坏通信设施、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要提请当地政府部门及时组织住建、市政等部门和通信相关企业对因城市改造必须迁移的通信设施进行认真协商,完善协调对接机制,明确迁改工作程序和补偿标准,提供替代路由、站址,制订迁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要及时提交通信设施受损案件频发、高发突出问题至当地政府部门加以协调解决。各企业要加强对自身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视,提高维权意识,及时将设施受损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受损标的较小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项目,要加强与责任方的协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