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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12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的组织、发展和管理,加强协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福建省民政厅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七条 会员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法人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报协会秘书处。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凡符合《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诚实守信,积极维护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愿意为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法人组织需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在协会官网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下载并填写《入会承诺书》、上传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办理入会手续,由协会秘书处颁发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相应级别的会员证,并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二条 入会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论坛及交流活动;

(二)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展览会、学术会及技术业务培训;

(四)协会组织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六)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五章 会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协会《章程》和《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协会会员等级及会费标准如下:

普通会员:1500元;

理事单位: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

副会长单位:30000元。

第十六条 本协会分支机构不单独向其会员单位另行收取会费。

第十七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接受审计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九条 会员出现严重违规、违章等失信行为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七章 会员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员管理及会员发展等具体工作,其主要内容有:

(一)研究制订为会员服务及会员发展、会员活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收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权利;

(三)检查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

(四)采用多种方式保持与会员的联系,为会员服务;

(五)负责会员的注册、登记工作,颁发会员证;

(六)会籍档案的管理;

(七)为会员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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