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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浏览量:    发布时间: 2024-08-26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6000元/年;

(四)普通会员单位15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  名: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号:117200101400026089

三、会费开支范围

(一)开展对福建省信息通信市场竞争、发展、经营服务调研;

(二)加强会员交流沟通,协调会员有序竞争,开展行业良好生态建设;

(三)组织省内信息通信产品展览、展示会,举办各种专业业务技术培训;

(四)组织国内外信息通信业业务技术交流和业务技术协作;

(五)组织省内信息通信业自律活动;

(六)编辑印发协会刊物、书籍,建立协会信息网络平台;

(七)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八)协会必要、合理的办公支出及人员费用;

(九)其他有利于协会发展的事务。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福建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本会经费支出由会长审批,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三)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四)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届结束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五)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2719日福建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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