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福建铁塔为了更好地领悟条例的背景、意义和深刻内涵,组织全省员工通过视频学习会形式聆听福建远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伙星律师剖析案例、活用条例;南平铁塔邀请南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侯真旭处长现场解读释义;福州铁塔联合运营商向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发布公告,挺直腰杆向索取进场费及租金等违法行为说不;龙岩铁塔通过媒体力量宣传新条例;全省上下加强条例学习,努力改善行业形象、提升行业价值。新条例要点归纳如下:
一是明晰了电信设施的内涵和外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电信设施的公用基础设施属性。
二是明确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主管部门,解决了各个部门都想插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责任。
四是细化了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并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五是增加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为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场所的义务。
六是解决了电信企业被收取入场接入费等费用问题和电信设施进场维护、维修难等问题。
七是规定了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八是明确了电信设施迁改和损坏赔偿事宜。
九是规定了电信设施施工时先行施工权和通信保障时的优先通行权。
十是加强了对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管理。
十一是规定了妨碍电信设施建设危害电信设施安全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福建铁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