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企(2022)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为适应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的需求,维护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通信工程项目质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根据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体系整体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组织修订了《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2022年修订)》《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三项管理制度,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关于修订并发布《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通企(2021)48 号)同时废止。
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实施中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以 下简称建设分会)反馈。
附件:1.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2.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2022 年修订)
3.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22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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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大伟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