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文件(工建分综字[2015]5号)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发[2015]2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政函[2015]80号文的通知精神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决定停止受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以下简称通信建设企业资质)的申请工作。
原由政府行政许可审批的、此前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设立认证的上述通信建设企业资质,仍然有效。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二Ο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