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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处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闽通信网管〔2011〕4号)

发布时间: 2011-02-18    来源:
  各码号使用单位:
  随着我省通信行业的发展,码号资源数量快速增长。为做好码号资源费用征收相关工作,确保码号资源占用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我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委托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协助我局处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相关工作。
  各码号使用单位在每季度末收到由我局委托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寄送的《收费通知书》后,请按照《收费通知书》中的要求在国家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0日期间)缴纳相关费用。(省内使用5位短号码4.8万元/年•号,省内使用6位短号码0.48万元/年•号)。
  各码号使用单位在缴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收费通知书》中的联系人联系处理。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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