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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02    来源:
关于开展2010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闽通信监管[2011]1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省2010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1、省内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四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220101231前获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320101231前经我局备案且在我省开通业务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注:在我省有业务接入--协议接入或者平台接入,或在我省有财务结算--有结算协议或有应结算收入,或在我省设有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所有经营单位均属参检单位范畴)

二、年检工作总体要求

(一)将按照分级分类、服务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对诚信经营企业体现服务性、引导性,鼓励企业依法经营;对违规企业体现权威性、规范性,严查违规行为,狠抓整改落实。

(二)将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重点专项工作,组织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进行抽查和拨测,各公司应做好配合工作,我局将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查整改,提前做好年检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 对提交虚假信息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其进行年检整改。

(四)对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记录的单位,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六)落实市场准入时的信息安全承诺。已经获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满足企业有2名以上(含2名)具有“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并同步配套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

三、年检材料报送

(一)年检材料及年度报告材料要求

1、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10年度年检表格(详见附件一)”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年度检查材料。

2、我局发证单位按“福建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2010年度年检表格(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年检材料,并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资费备案书”(详见附件三,一式三份)。

3、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按部有关要求做好网上年检工作。

4、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员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10年度年检表格”、“ 福建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2010年度年检表格”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资费备案书”等电子版材料已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发布(ftp://www.fjca.gov.cn),请各相关单位登陆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二)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我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于2011220前报送年检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并按要求于2011320前将年度检查材料书面上报我局。

2、我局发证单位报送年检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331

3、部发证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材料实行“材料网上提交、部省网上审查”的网上年检方式,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于2011312011331期间,通过部网上年检系统(ftp://nianjian.miit.gov.cn)提交年检材料,包括分支机构年检信息。请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ftp://www.chinacc.com.cn/年检专栏)提交相关年检材料。

(三)年检材料报送地址

1、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邮编:350005 联系人:秦琳 联系电话:0591-83175175

2、厦门市仙岳路458邮政大厦四楼厦门市通信行业协会(仅限公司注册所在地为厦门市的经营单位)

邮编:361012 联系人:廖巧凤 联系电话:0592-5101578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我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1、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及时返还经营许可证,以便于其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2、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将责令限15日内整改,并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于整改后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部发经营许可证相应分支机构年度检查方式及结果处理

我局将对部发经营许可证相应分支机构在福建省开展电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检查结果作为该单位最终能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重要参考。

五、我局将公示年检结果,年检合格、年检经整改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经营单位名单等情况将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附件:

1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10年度年检表格

2 2010年度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表格

3 电信业务经者电信资费备案书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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