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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福建省
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活动的通知
闽通信联[2011]1号

【发布日期:2012/2/14 0:00:00】  【来源:】

各增值电信运营企业: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诚信社会,共创和谐“海西”,推动我省增值电信企业诚信建设,促进电信增值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9-2011年度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活动,现印发《2009-2011年度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活动实施方案》,请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诚信促进会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2009-2011年度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

诚信单位评价活动实施方案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诚信社会,共创和谐“海西”,推动我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建设,促进电信增值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9-2011年度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评考核期

本次评价活动考核时间段为2009-2011年度。

二、参评对象

凡是依法在我省从事增值电信运营的省内外单位(不含电信基础运营企业)且是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均可申报参评。

未成为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的单位可在申报参评前申请加入。入会事宜请咨询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秦琳  联系电话0591-8317517113696856785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福建省内增值电信运营企业,或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已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的、且能出具相关财务报表的跨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的福建省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

(二)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三)公司成立及获得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时间均不少于三年;

(四)企业考评周期内增值电信业务年平均销售收入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五)2009-2011年度内年检均合格;

(六)考评周期内无任何不符合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具体请参见第六条第二项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为了体现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评价活动采取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均应提供电子版及打印版双份同内容资料。

即,凡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单位应于201263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评价活动办公室的以下两个电子邮箱

18905916353@189.cn

guoyanl@china1168.con

并打印出的书面资料盖上公章后寄送至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地址:福州五一中路572006室 邮编:350005)。逾期未发送或寄送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活动。

(一)《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表单见附件1

(二)单位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三)申报企业需要上报的其它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说明材料各一式三份;

(四)《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表》单位自评结果一式三份。(表单见附件2

上述材料可登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fjca.gov.cn)、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网站(网址:www.cxfj.net)或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网址:www.fjcia.cn)中的任一网站自行下载。

五、组织机构

(一)评价委员会:是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活动的决策机构,负责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的最终审定工作,评价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组成。

人员组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专家组:负责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的实地核验和初评工作。

人员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专家库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福建省基础电信运营商等相关人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5

专家组实行定期轮换和回避制,成员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参加初步审定的专家,不得参加对本单位核验和初评等相关工作。

(三)办公室:设在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及咨询等日常事务工作。

人员组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6

六、评价步骤

(一)单位自愿申报:详见本方案第四条。

(二)资格审查:由办公室依照本方案第三条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考评周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无参评资格。

1、因情节严重,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工商管理局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增值电信运营企业或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3、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等相关部门拒报、瞒报、虚报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材料且情节严重的;

4、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违规行为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5、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国务院令)的认定);

(三)专家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申报单位进行抽样实地核验。

(四)专家组依照《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见附件3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评分,并确定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初评出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

(五)由评价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由评价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价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价委员参加,获得与会评价委员会总数一半以上赞同票的单位方为有效)产生初审结果。

(六)初审结果在福建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刊物及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公布诚信单位的审定结果。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诚信单位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联合授予“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和授匾,并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刊物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评价原则和评价纪律

评选工作要坚持严格、认真、公平的原则,核验人员和评价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得在评选中为某单位入选进行串联活动。

八、优惠措施

对于评上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的,相关部门将给予以下优惠措施:

(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1、对评上“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的企业,当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时直接认定为“年检合格”;

2、在监管、资质升级、业务技术培训、单位形象宣传等方面提供优先、优质和主动便捷的服务;

3、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续期、登记、出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可免于审查或仅做重点程序性审查;

4、在相关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5、其他的优惠政策。

(二)电信基础运营商

电信基础运营商在选择入围单位和增值电信运营企业项目招投标入围时,可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加分。

九、评价结果有效周期

评价结果及享有优惠政策有效周期为3年(其中免年检优惠政策以第八条中相关规定为准),有效周期起始日期以企业正式获得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日期为准。

十、特别约定

经过审核并获得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一经发现其存在有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予以立即取消诚信单位称号及相关优惠措施,收缴已发授匾并通报批评。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委员会。

附件:

1、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活动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2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活动专家组成员名单

3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活动办公室人员名单

4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表

5、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6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评价标准

 

上一条: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问答
下一条:关于召开2011年度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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