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增值电信运营企业:
为适应新形势下通信业的发展趋势,准确掌握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状况,引导增值电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布置201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网管〔2010〕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布置2011年度我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所有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企业。
(二)所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局备案的增值电信企业。
二、填写说明
(一)专门从事增值电信运营服务的企业可以依照本企业的财务报表等指标填报;非专门从事增值电信运营服务的企业如财务数据不能区分,可以依照从事增值电信运营的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分摊各相关财务指标。
(二)未开展增值电信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业务)填零。
(三)报表中各项业务收入数值口径均为1月到本期的累计值。
三、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我局对原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送平台进行了升级,从4月份开始,增值电信企业报表报送周期定为月度,即每月10日前。
(二)采取网络直报方式,各单位每月10日前通过我局外网平台(gw.fjca.gov.cn)报送报表。已有账号、密码的单位凭原账号、密码登陆;首次登陆账号、密码请联系0591—88080198;密码丢失单位请登录平台自助获取。
(三)请各增值运营企业在填表过程中务必填写本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的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质量管理
(一)各增值电信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对于省内增值电信运营企业拒报、迟报、瞒报统计数据和提交虚假材料,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报送虚假信息的,我局将根据《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闽通信〔2010〕3号)有关规定,列为信誉C级,年检不合格,各基础运营企业不得为信誉等级为C级的企业提供接入。
(三)对于未按时报送或未如实报送相关数据的跨地区增值电信运营企业,我局将根据《统计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依法处理,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建议取消在福建省内经营资质。
(四)在填报“增值电信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电话0591-83328563咨询。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二О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福建省增值电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 福建省增值电信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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