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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上审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10/8 0:00:00】  【来源:】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上审批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定于2012920日起,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办理许可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管理系统服务对象

综合管理系统服务对象包括: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地区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持有我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拟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综合管理系统功能

主要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备案、年检和数据统计。

三、综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

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我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综合管理系统登陆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许可证有效期。企业初次登陆时,请立即更改密码(年检时已更改过密码的企业,密码为更改后的密码)。

对于拟申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通过系统注册方式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提交相关材料;待获得许可审批后,通过许可证号和许可证有效期登陆系统。

综合管理系统详细使用说明可在系统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pages/AttachDownEnt.aspx?id=bc0c43e2-1511-4765-88ca-4d2f3fb5ec82

四、有关要求

1.自2012920起,凡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持有我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及拟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办理许可证申请、变更、续办、备案和年检事宜。各企业应按照上述说明登录系统,提交有关材料。

2.登陆系统后,企业应完善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邮箱等资料,否则系统无法正确通知相关信息,电子材料提交后,企业应密切关注系统流程进度,网上业务申请通过后,需向我局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五、系统咨询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010-62302407/62302460/62302554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12918

上一条: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诚信单位和<br>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单位的决定<br>闽通信联[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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