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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通信行业协会向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就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提出建议

【发布日期:2011/6/22 0:00:00】  【来源:宁德市通信行业协会】

近日,宁德市通信行业协会在汇集宁德电信、移动、联通和铁通公司意见基础上,就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八点建议文达宁德市建设局,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建议主要包括:恳请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建设单位(开发商)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从事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有关单位,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必须遵循有关规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电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必须严格执行部、省文件规定,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促进光纤到楼、光纤到家和无线城市(3G室内覆盖)建设,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为宽带机柜等公众通信设施提供公共的接入电源并纳入小区公众服务用电设施对待;通信接入机房,交接间,电信间、落地交接箱和室外机柜,无线室分系统作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通信运营商收取进场费、配套费、租用费,施工干扰费和卫生费等;根据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委托各设区市通信行业协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函》,通信行业协会履行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新建小区及商住楼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职能,恳请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通知通信行业协会派员参加;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发商来我市开发住宅小区及商住楼时及时函告通信行业协会。

(摘自:宁德市通信行业协会[201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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