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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侨大学宽带网络建设与商务合作

【发布日期:2015/1/30 0:00:00】  【来源: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2015年1月19日下午,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和市通信行业协会共同组织泉州电信、泉州移动、泉州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三家通信企业)负责校园电信业务的相关人员于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召开“泉州华侨大学宽带网络建设与商务合作协调会”,会议由市通信行业协会黄应元会长主持。本次协调会主要就泉州华侨大学的有线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及商务合作问题进行协商,三家通信企业与会代表介绍了华侨大学的网络建设情况及可能的商务合作模式,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讨论明确了三家通信企业的应对解决办法,达成了共识。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1、三家通信企业一致认为应高度重视华侨大学的通信服务工作,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联系,积极探索校企通信合作方案,努力满足学校全方位的通信需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由于华侨大学目前没有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因此,三家通信企业不能与校方签订电信业务运营收入分成合作协议。

3、华侨大学投资自建校园学生宿舍有线和无线宽带驻地网,并要求三家通信企业在其建成后配合接入公众电信网,这就造成了三家通信企业原先投资的校园学生宿舍有线和无线宽带驻地网不再使用,给三家通信企业的国有资产带来了损失,而且在网客户的服务期限还没到期,容易造成用户投诉。因此,请三家企业明确资产损失情况,跟校方协商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建议校方是否考虑取消投资自建校园学生宿舍有线和无线宽带驻地网。

4、如果校方坚持投资自建校园学生宿舍有线和无线宽带驻地网,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信部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属于校方负责投资的范围,电信企业不存在向其租用的问题。同时,校方建成驻地网后,应通过验收并向泉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备案通过后,三家通信企业才能将其接入公众电信网。

5、针对与华侨大学商谈的商务合作模式,三家通信企业可考虑统一由校方负责进行宽带装移机及维护,并支付校方相应的费用。对于校园驻地网中属于应由电信运营商负责投资的接入公众电信网的设备,如果校方已经统一投资建设,则三家通信企业可考虑给予校方一定的设备租用费用。

6、三家通信企业一致同意统一口径,共同进退,由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三家通信企业与校方进行商务合作协商,任何一家通信企业不准单独跟校方签订合作协议。

                                                                              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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