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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园市场经营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泉州电信、移动、联通共签校园电信市场营销合约书

【发布日期:2014/8/25 0:00:00】  【来源: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7月16 日,泉州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与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联合召开“2014年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工作协调会”,会议认真学习了工信部《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和省通信管理局有关文件,以及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共同签署的《2014年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经营行为承诺书》,分析泉州市近年来校园营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必须加强自律、自我约束、进一步规范校园市场经营行为,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会上对《2014年泉州校园电信市场营销合约书》(讨论稿),进行了认真讨论,补充修改,统一了思想认识,达成许多共识。

 

7月23日,泉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曾群慧、泉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林进情、泉州联通公司副总经理许志明共同签署了《2014年泉州校园电信市场营销合约书》。此次签署的合约书中,三家运营商共同承诺严格遵守部、省文件规定,同时对校园驻地网及信息化项目、业务营销政策、现场营销活动组织、互相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一、在驻地网及信息化项目方面,三方采用共建共享方式,与学校统一洽谈合作,联合建设、资源共享、费用分担,减少重复投资,维护行业利益。

二、在营销政策方面,三方一致同意严格执行部、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执行三家省公司共同确定的营销政策,包括:校园套餐、减少终端和话费的补贴、宽带政策。

三、在营销活动组织方面,三方一致承诺确保现场促销有序、健康开展。不借助媒体炒作,不破坏行业形象,不使用攻击性宣传标语进行负面宣传。并对进场费、与校方合作协议、宣传促销位置、迎新现场帐篷、条幅数量、临时促销员活动费用等都作出具体规定。

四、在互相监督机制方面,三方同意将营销方案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和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备案并共同成立校园营销竞合项目工作小组,定期就三方合作事宜进行巡检,对违反竞合工作事宜进行共同取证,现场整改。三方表示要加强对所属县分公司及下级代理商的管理和考核,各县分公司及代理商在校园营销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上级市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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