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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出台

【发布日期:2011/5/23 0:00:00】  【来源:】

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制的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近日被福建省建设厅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将于200921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住宅小区通信机房、交接间、室外通信管网、楼内管网、户内管网及无线接入设施建设等6项内容作出了规定,标准将适用于福建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和其他民用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根据标准,福建省住宅小区通信机房、小区室外通信管网、楼内用户线缆、楼内管网和小区公用电话应满足目前用户可预见的公用有线和无线通信需求,对不可预见通信需求应预留资源。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资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应纳入小区建设规划范围,小区内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纳入小区建设项目的总体管理范畴,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即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住宅小区使用的各种通信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并有进入公网使用的入网许可证。

 

该标准在小区无线接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无线覆盖要求,设置小区基站。新建和改扩建小区基站应符合基站建设程序要求。在批准设置小区基站的新建住宅小区,应为小区基站预留20kW的交流电源,并预留布放电力电缆的电缆沟或通道。小区内应为小区基站预留穿放光缆所需的通信管道。室外接地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物有完善的防雷装置,屋面应设置避雷带,并保证屋面避雷带的设计规范性和连续完整性。基站机房室内总汇流排至地网的连接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底部设置接地汇接点并保证其可用性。人口超过5000人的住宅小区,在小区基站无法满足信号覆盖或容量需求的情况下,宜增设小区覆盖系统。小区主要道路沿线每隔50m宜预留供通信设备使用的交流电源管道。高层住宅内的楼层、电梯井道、地下停车场,以及对无线通信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场所宜设置室内覆盖系统。设置室内覆盖系统的楼层、地下停车场等场所应预留交流电源,每处电源容量应不小于1kW。设置室内覆盖系统的建筑物内应为无线系统穿放光缆预留所需的通信管道。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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