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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3 11:15:43】  【来源: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闽企联〔2017〕12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级主要行业协会商会,有关金融机构,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两化融合促进会、新能源产业联盟、省企联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各有关企业:

      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委办发〔2014〕6号)精神,两年一次的“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由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织开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企业家回信精神,以“新时代、新特征”为主题,集中反映当前我省企业先进水平、产业发展方向,突出展示我省优秀企业家的先进性、先导性和典型性,激励广大企业家为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关怀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氛围,省企联在广泛走访省直有关部门与有关行业协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省直有关部门、地市企联、金融机构和主要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以及自我推荐的企业家。
    (一)由福建省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旅发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厅、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企业家;
    (二)由省工商联、省妇联、团省委推荐的企业家;
    (三)由省级主要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企业家;
    (四)由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的我省先进制造业领域的企业家;
    (五)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企联推荐的对本区域社会经济具有重大发展和推动作用的企业家;
    (六)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省两化融合促进会、省新能源产业联盟等单位推荐的企业家;
    (七)企业家自荐。企业家自我评定符合条件的,可由2名以上省企联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举荐填报《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举荐表》(见附件4),直接向省企联申报;
    (八)曾在往届获得过“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称号,近三年来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成就,具备本次评选条件的企业家,可再次向省企联和所在设区市企联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福建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包括:工厂、公司、集团)厂长、经理、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满3年以上,2014年12月起任现职)或企业主要领导人(副职主持工作满3年)。
    (二)突出先进性、先导性、典型性
1.先进性。具有开阔的视野和战略性眼光及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坚持驱动创新,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有良好业绩;所领导的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优秀企业文化,企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先导性。所在企业具有增长潜力、活力,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省行业前列,企业的发展能够代表所在行业的技术发展和产业演进的方向和趋势。
3.典型性。所领导企业在省、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福建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企业与产品的品牌创造成果得到社会公认,企业与企业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三)企业家在任职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较大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违法犯罪事件。
    三、评选程序
   (一)初选(12月至1月中旬)。向社会公布评选方案,由评委会对各部门、机构推荐的及自荐的企业家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汇总后,根据评选条件,初选出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二)酝酿(1月下旬)。评委会将第一轮候选人名单,分别征询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名单。
   (三)考核(2月)。评委会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四)评审(2月中旬)。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第二轮候选人名单进行评议审定,确定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提名名单。
   (五)公示(2月下旬)。经评委会审定的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提名名单在全省性的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评议意见寄送或传真到组委会办公室。
   (六)评定(3月中旬)。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后,确定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名单并予以发文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组委会,由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李川担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评选和表彰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由组委会邀请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行业专家等组成评委会。评委会负责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的具体评审工作。
   五、宣传表彰
  (一)本次评选活动将邀请中央驻闽媒体和组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
  (二)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最终名单将在媒体发布。
  (三)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表彰活动将在2018年“3.24福建省企业家活动日”期间举行。
   六、材料报送
  (一)填写《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1),表格可在省企联网站上下载;
  (二)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三)企业营业执照、参评企业家身份证复印件;
  (四)填报企业2015-2017年主要经营指标(见附件2)并附所在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年终财务决算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征求意见表》,征求候选人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见附件3),并附候选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
  (六)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奖项相关的证书复印件;
  (七)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及电子版;
  (八)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月20日(请于报名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资料提交至组委会)。
   七、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璀  15305918555  蔡平英  13559352999
   联系电话:0591-87534266、87507269
   邮    箱:13358244180@163.com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层
   邮    编:350002
   省企联网站:www.fjec.org.cn
                  
  附件:
1.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申报表
2.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3.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征求意见表
4.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举荐表
5.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fjec.org.cn/uploadfile/2017/1220/201712200527278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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