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须知

【发布日期:2020/3/30 10:36:17】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项目编码

FJCA-20200001

办理部门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收费金额

受理地点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2011/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4楼(仅厦门)

联系电话

0591-83175175/0592-5101578(仅厦门)

服务指南

本审批事项采用电子政务方式,申请企业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2011/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4楼(仅厦门)
(二)电话咨询:0591-83175175/0592-5101578(仅厦门)
(三)网站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

法律依据

受理条件

在线接收,申请者应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在线填写表单,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在线接收,申请者应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在线填写表单,提交申请。
审批结果:
予以批准的,颁发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结果送达:
行政相对人到受理大厅窗口领取许可证。
行政相对人:1.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公司其他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领证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被委托人及其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等)。

办理期限

本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时制为15001730



上一条: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展
下一条:工建分[2019]62号-关于修订并发布《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等四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通知公告

更多>>

网上办事

更多>>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