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FJCA-20200001 |
办理部门 |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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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 |
无 |
受理地点 |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楼2011室/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4楼(仅厦门) |
联系电话 |
0591-83175175/0592-5101578(仅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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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
本审批事项采用电子政务方式,申请企业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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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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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在线接收,申请者应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在线填写表单,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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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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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本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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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夏时制为15: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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