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包含正文及其附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以下简称《审查说明》)。
《试点方案》提出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目标,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同时为保障试点顺利进行,《试点方案》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转售企业提出了服务质量、号码资源、批发价格、长期服务保障措施、退出机制等多项试点保障要求。
同期发布的《审查说明》对申请试点的企业资质、地域、人员、商业合同、实质审查、申请材料等要求进行了细化。
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