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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