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邮政公司联合下发《关于依托邮政网点建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交警、邮政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邮政资金流、实物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资源优势及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依托邮政营业厅、邮政便民服务站、邮政代办点等网点建立交通管理服务站,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交通管理相关业务。
《意见》提出了依托邮政网点建设交通管理服务站的目标:福州、厦门、泉州在中心市区要设立不少于5个交通管理服务站,其他市要设立不少于3个交通管理服务站,县级市在市区要设立不少于1个交通管理服务站,到今年底所有的县要设立不少于1个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管理服务站的服务项目包括信息查询和法律法规咨询、代理部分车管业务、代缴罚款、寄递交通违法通知书、收集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意见》要求,各地交警、邮政部门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通过定期通报信息、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严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省交警大队和省邮政公司制定的全省统一的邮政网点交通管理服务站工作制度,制定本地区邮政网点交通管理服务站监管制度、业务流程、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设置邮政网点交通管理服务站统一标牌和办事指南,统一服务形象,共同为广大群众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平台。
(来源:中国邮政报福建记者 王增荣 通讯员 原达)